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分包出去的鉚焊加工業務,收到的發票開具“加工費”,需注明加工明細嗎;采購物資的發票如果“一批”“**品”的都需要有清單明細嗎,如果加工費無需提供加工明細,依據是什么,感謝老師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加工費發票需要附入庫單、產品檢驗收報告、加工合同、如果要求嚴格點最好附上收發情況表進行產品追蹤控制。具體的依據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采購物資的發票如果“一批”“**品”的都需要有清單明細的,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以下簡稱《銷貨清單》)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因需開具項目較多,而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的發票附單。隨著防偽稅控的廣泛推廣應用,《銷貨清單》的使用量已大幅減少,稅務機關不再統一印制和發放《銷貨清單》,納稅人如需使用,可從稅務局網站下載表式后自行印制或打印使用。
二、銷售貨物品種較多的,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所售貨物適用的稅率不一致,應按不同稅率分別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可以不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和“單價”欄。
三、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銷售額,銷貨單位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的“金額”欄的數字一致。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銷售單位應至少保存《銷貨清單》一份,與專用發票記賬聯一并作為財務記賬的原始憑證,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