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一家國有控股企業,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有由種種原因,民營股東由A公司換為B公司,A與B為同一控制人,股東與法人相同,請問老師,這種股權變更,我公司是否交稅?交什么稅?怎么交?A公司與B公司如保交稅?如A公司需要交稅,那么A公司現已經注銷,如何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 關于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2、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于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后的余額。
A企業在注銷前沒有結清稅款嗎.一般的公司在注銷前稅務機關是要求企業結清稅款后,才可以注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