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營改增后,境內公民個人轉讓非專利技術給境內生產企業,涉及什么稅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
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涉及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及附加稅。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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