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是倉儲物流行業,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自已購買了部份周轉箱,供個別客戶產品在倉儲或配送周轉時使用,并就此收取一定的費用,有按月收取,也有折算到產品單件同物流費一起結算收費的,請問,就此收費,我們應該是否可按倉儲的“價外費用”按6%開票?還是應單獨按有形動產的租賃17%開票呢?
適用哪個財稅政策?
以上,期待回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折算到產品單件同物流費一起結算收費,按按倉儲的“價外費用”按6%開票。
倉儲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