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司是一家物流公司,為客戶倉儲配送的過程中將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配送給了第三方,第三方要求客戶賠償 ,從而客戶要求我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各承擔一半,并與我司客戶達成和解協議,請問,我司在支付我司客戶此賠償款時可否直接從當月與客戶結算的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額開具倉儲費發票?例如,當月此客戶結算收入10萬元,應賠償款2萬,我司可否按10-2=8萬元開具倉儲費發票?還是應按10萬開倉儲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如果與客戶協商后客戶同意按照扣除賠償款的實際金額8萬開具發票是可以的。原則應當是貴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金額10萬元開具發票,客戶收到補償款后再為貴公司開具2萬元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