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問:政府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企業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地上附著物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
第八條規定政府可以征收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