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想咨詢下 1)存貨盤點盤虧損失是否需要去稅務局做備案才能稅前列支? 2)存貨貶值出售損失是否需要去稅務局做備案才能稅前列支?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后附內部自制原始憑證即可。
請貴公司參考以上處理,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