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14年投資A企業2000萬元,2016年12月A 公司在中小板上市,我公司所持股票目前在禁售期間,2017年12月解禁。公司擬解禁當月拋售部分股票獲取投資收益。請問,公司如果拋售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如何交稅?公司如果當年經營有虧損可以彌補虧損后交企業所得稅嗎?按15%的稅率嗎?還涉及到其他什么稅要交,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二十四第二款規定,鑒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連續持有時間較短(短于12個月)的投資,并不以股息、紅利收入為主要目的,主要是從二級市場獲得股票轉讓收益,而且買賣和變動頻繁,稅收管理難度大,因此,實施條例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短于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排除在免稅范圍之外。對來自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持有股份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適用免稅政策。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從以上可以看出,貴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免所稅和增值稅的。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此收益是可以彌補經營虧損的。稅率按貴企業享受的稅率執行,即15%的稅率。股權轉讓還涉及到印花稅。
|
專家回復 | 拋售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需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若需要稅收籌劃可聯系1381165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