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客戶合同額200萬,已開普通發票,現在客戶質量問題扣款10萬元,請問發票收回后應該怎么開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方應沖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相應沖減已售和庫存商品的成本,同時轉出進項稅額,銷售折讓其實質是原銷售額的減少,對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后的貨款作為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具體操作執行開具紅票政策。
如果您們收回從前開具的發票那就按200-10=190萬,開具發票。您們可以不用收回從前的發票,開個一個10萬的紅字發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