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苗木種植與銷售),主要收購本社員自產的農產品,然后對外銷售(已申請免稅) 。想問下以合作社名義向本社成員收購農產品時,需要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嗎?或者收購憑證?還是只要編制收購清單即可入賬做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第一條“植物類”第十一款“其他植物”規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因此,苗木種植是初級農產品范圍,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苗木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