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屬于不征收增值稅收入。納稅人為此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其政策依據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