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公司2000年成立,注冊資金為500萬,之后在經營過程中從銀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大約1000萬。2013年購買土地用了300萬,那么,問題來了,這300萬怎樣界定是用企業自己的錢還是用了貸款?稅法上需要利息資本化,如何計算該筆利息?這塊土地2013購入,2016年7月才開始動工建設。至今未完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界定購買土地支出是否為貸款,這取決于貴公司自己。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予以資本化:
①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②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③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同時,“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但是,如果中斷是使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必要的程序,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繼續資本化。
請貴公司參考以上來執行。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