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請教一問題,我公司是兩人股東,今年1-4月企業有累計利潤20萬,但現在兩股東要求對這20萬利潤進行分配。根據我了解,股東的分紅要在年度終了并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才能分配,而且企業有的費用因為票據問題利潤也不確定,現在兩股東要求按月分紅,不知可以嗎?有啥稅收風險?請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2、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