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股東以自有房產增加注冊資本1000萬,房產局開具房產發票500萬元,資產評估1000萬,我現在要怎么做賬,以后房產稅按照什么交?房屋的折舊年限和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有什么規定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款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綜上,企業無論是購買還是投資的固定資產,均需要有合法的票據作為憑證方可稅前扣除。
從以上規定要以看出,貴公司應以1000萬元入賬,計提折舊按1000萬元,但是在稅法的面前,只認可有發票500萬元計提的折舊。建議從長遠利益考慮,股東應開具1000萬元的發票,這樣貴公司的稅前扣除也會以1000萬元為準。房產部以公允價值也就是評估價值來繳納。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實際處理建議您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以減少風險,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