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從事養殖行業,股東為兩名自然人,且是母子關系,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現擬進行股改,將此公司轉讓至另一養殖公司,該公司股東為四名自然人,除以上所提到的兩名母子自然人外,另兩名為父女關系,實際為一家四口,從屬同一控制人;請問:我公司將股權按投資成本全部轉讓到另一養殖公司,就股權轉讓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zhuanrang)以轉讓(zhuanrang)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