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農藥制藥企業,有一批包裝材料和原材料現在生產已經用不上,現低價銷售給廢品收購企業,在銷售該筆包裝材料和原材料涉及到增值稅怎么處理?購進該筆原材料和包裝材料時我公司已經抵扣了進項稅,現在低價轉讓該筆原材料和包裝材料是否要做差價的進項稅轉出?購進和銷售的成本差異部分財務處理是否是做其他業務收入,成本結轉是否走其他業務支出,另外該筆業務會形成其他業務虧損,該虧損所得稅前扣除需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業有正當理由低價轉讓之前購入商品的,增值稅按照企業對外的銷售價格計算交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處理。企業發生的虧損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