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無錫地稅中,今年申報上年度殘保金中“應付職工工資總額”怎么理解?
①這里填報的職工工資包含哪些 ?
②是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16年的全部借方總額填寫申報嗎?
③如果超過當地最低標準3倍的就按3倍金額申報嗎?按3倍報需要另外備案或打申請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16年的全部借方總額。
具體如何繳納還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