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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此前,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稅〔2000〕125號文件和財稅〔2008〕24號文件。 那么,什么是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呢?目前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有關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的管理規定,應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一、須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 《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5〕405號)第五條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 二、出租對象僅限于規定的保障對象。 三、企業自有住房須納入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