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司是一家物流公司,我方在為客戶運輸貨物過程中造成貨損,我司在支付客戶此賠償款時可否直接從當月與客戶結算的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額開具運輸發票?例如,當月此客戶結算收入10萬元,應賠償款2萬,我司可否按10-2=8萬元開具運輸費發票?還是應按10萬開運輸發票?對方再按實際損失的貨物數量及價格,給我公司開具專用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應按10萬元開發票。
2.收不到款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賠償款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無法取得發票,只能憑對方開具的收據和賠償協議稅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