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公司主營高爾夫球場,與一家供暖科技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采購的產品是電鍋爐,保溫水箱,配電柜,及一些材料,另付安裝費,合計36多萬元,請問老師采購的這些產品公司如何記賬,是否需要進入公司房產原值,麻煩老師幫忙書寫一下具體分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財稅地[1987]3號)
2)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國稅發[2005]173號)
3)構成房產原值的設備、裝修費一并計入房產原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