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某公司簽訂一個協議,內容是房屋供暖設備電鍋爐及安裝,這些設備及安裝費是否記入房屋原價,若對方公司提供專票的話是否分兩年攤銷,第一年60%,第二年40%,合同內容中是否需要寫明對方提供的發票是普票還是專票,麻煩老師幫忙指點一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屋供暖設備電鍋爐及安裝,這些設備及安裝費記入房屋原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四)進項稅額。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合同上要注明是需要專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