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物業公司,一般納稅人。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把房子出租給甲公司。我司按合同把租金發票開給甲公司。但甲公司委托一家貿易公司打租金給我們,有委托付款書。
問題一:貿易公司打款給我們,與簽訂合同付款方甲公司不一致, 我司有甲的委托貿易公司的付款書,我司存不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依據是什么?
問題二:以上業務,付款方和合同簽訂方不一致,我司有何風險?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公司采購業務中,收款方與開票方不一致會存在一定風險。
但有您公司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和甲的委托貿易公司的付款書,就不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