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物業公司,一般納稅人。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把房子出租給甲公司。我司按合同把租金發票開給甲公司。但甲公司委托一家貿易公司打租金給我們,有委托付款書。
問題一:貿易公司打款給我們,與簽訂合同付款方甲公司不一致, 我司有甲的委托貿易公司的付款書,我司給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風險嗎?
問題二:以上業務,付款方和合同簽訂方不一致,我司有何風險?依據是什么?
問題三:我司有理由要求對方必須按簽約合同付款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付款方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這是基本原則。違背這一原則,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或取得虛開發票)。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ㄒ唬樗恕樽约洪_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ǘ┳屗藶樽约洪_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ㄈ┙榻B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