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從7月1開始實施的汽車管理辦公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另外如果涉及有加價部分該怎么操作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7年汽車新規7月1日正式實施
影響一:買汽車 可以不選“玻璃房子”
十幾年來,“漂亮的玻璃房子”——汽車4S店是絕大多數汽車消費者購車的唯一渠道,不管是在網絡看車還是在車展上看車,最終,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要去4S店買車、提車。但在銷售管理辦法中,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未來4S店為主的賣車模式將會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現一店出售多個品牌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也有可能未來在蘇寧、國美這種實體店面里,甚至在越來越多離你很近的消費場所內,都可以輕松去實現買車。
此外,新《辦法》強調了“共享型”和“節約型”兩個關鍵詞,也就是對于之前覆蓋度比較小的地區可以采用共享、節約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銷售汽車,這將更好釋放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對于汽車的消費潛力。
影響二:對銷售保險、金融、配件等進行“松綁”
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購車的過程中,汽車經銷商常會出現軟性捆綁銷售保險、金融和配件等行為,從而給消費者帶來購車成本增加、或者優惠無法兌現等問題時,遇到以上情況,都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反應和求助。
影響三:經銷商想說加價不容易
新版《辦法》中還明確提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加價、加裝飾、店內強制保險,動輒長達幾個月的排隊等車,在當前的車市中,緊俏車型的加價行為相當普遍,而新《辦法》的規定,進一步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高達上萬元的加價費終于要畫上句號。
影響四:信息更透明 不會輕易被“挖坑”
新的《辦法》中規定,經銷商、售后服務商如實標明配件信息,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明示收費標準、售后服務技術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還需要明確告知你保養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流程等。售后服務內容、配件、價格更透明。
目前各大廠商對自己的4S店網絡有數據共享平臺,但對4S店之外的銷售渠道無法共享車輛信息,新《辦法》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錄入擋位并向社會公示。
影響五:買車和修車未必在一個店
《辦法》明確要求供應商(即總機廠)不得強制規定汽車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未來你買車的店不一定再是4S店,也許在賣場或汽車超市,其兼具的只是賣車功能,但是維修、金融等各種服務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也就是說,買車不在4S店,但維修保養可以選擇去4S店。
影響五:買車和修車未必在一個店
《辦法》明確要求供應商(即總機廠)不得強制規定汽車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未來你買車的店不一定再是4S店,也許在賣場或汽車超市,其兼具的只是賣車功能,但是維修、金融等各種服務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也就是說,買車不在4S店,但維修保養可以選擇去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