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司是制造企業,兼營房產出租,現打算成立一間全資子公司,把房產出租放子公司經營,方案有兩個:一、以房產作投資,將房產轉到全資子公司,二、以貨幣資金投資,再將房產無償劃撥給全資子公司,這兩個方案各涉及到什么稅費?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房產投資與將房產無償劃撥給全資子公司都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稅字〔1995〕48號文件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稅率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