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擬將使用過的資產捐贈給學校做教學使用,請問上述資產捐贈行為是否涉及增值稅?計稅基數按照評估價值還是賬面凈值?相關政策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貴單位捐贈的應該是自行使用的固定資產。捐贈行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依據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第八款的規定。計稅依據可按照固定資產凈值,依據可參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中第五條的規定。
如有疑問請繼續提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