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是一家外商投資的機械制造業,由于產品升級,原來部分原材料已經不能生產新產品,企業決定報廢處理,企業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會計處理,年度匯算清繳財產損失會做專項申報處理。主管稅務局納稅評估要求我們公司就報廢材料部分補繳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有什么補救措施,是否可以補充申報?若不可以 我公司客戶以后年度再申請專項損失報告,作為費用所得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規定,未經申報的專項損失是不能所得稅前扣除的,所以稅務局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但這種例外情況也要看如何協商,可以爭取補充申報而不調增本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未經同意,也可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下一年度申報成功后做損失處理。
如有疑問請繼續提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