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政府代企業交安置房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帳務處理借,營業稅及附加,貨:營業外收入。請問政府代企業交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還要做為營業稅的價外費用,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政府代交的相關稅費不知以后貴公司是否需要償還,如果以后公司需要將政府代墊付部分的稅款還給政府,那么這部分代墊款貴公司應做為其他應付款入帳。如果這部分代墊款不用再償還了,貴公司可以做為價外費用交納營業稅及附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目前企業已全部營改增,如果是以前業務現在需要貴公司補交稅款應當交納增值稅不再交納營業稅了。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