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麻煩咨詢一下。
資料一,統借統還業務中的“企業集團”如何界定?
答:《山東省國稅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八)》第三條對我省遇到的此類問題進行了明確,統借統還中的“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資料二,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根據上述資料,一,是否理解為企業集團不是具體指哪個法人實體。二,是否可以理解為統借統還具體含義中“下屬單位”也包含了企業集團母公司,即下屬單位是指組成企業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企業集團是現代企業的高級組織形式,是以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若干個在資產、資本、技術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單位為外圍層,通過產權安排、人事控制、商務協作等紐帶所形成的一個穩定的多層次經濟組織。2、下屬單位是指核心企業以外的企業,與核心企業存在一定的聯系,母公司一般屬于集團的核心企業,不屬于下屬單位。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一般情況下集團核心企業母公司占大多數,我的回答只是說一般情況下母公司不屬于下屬公司,并沒有說是決對的,如果貴集團的核心企業不是母公司,而是某個子公司,由這個子公司借款然后統一借給其他公司(包括母公司)只要符合條件也是可以按統借統還進行處理的。我的回復如果貴公司還有疑議我們可以再探討,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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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您好:貴公司做為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與集團母公司或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后按照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向母公司或下屬單位收取利息統一償還金融機構的業務屬于統借統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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