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后,部分發生銷售退回,是以進口方式繳納了關稅和增值稅,取得了海關專用繳款書,出口免的增值稅怎么處理?進口的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已進口方式處理銷售退回是否有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關),若已辦理了增值稅或消費稅出口退稅,應返納所退稅款; 2.出口貨物在生產過程中,如果使用了海關保稅監管的免稅國外原材料,因成品成為廢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為廢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稅料件應補征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或消費稅。 3.廢料處理過程中的收入如發生銷售應計征增值稅或消費稅; 4.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何時銷售的,皆應在收到退回貨物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其成為廢料產生的損失、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增加或減少當期計征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稅收處理可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稅收法規文件。 二、相關財務會計處理問題。 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時,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先到外匯管 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手續,外匯管理局應給出口貨物發貨人出具證明,出口貨物發貨人持證明及原海關出具的專為出口收匯核銷用的報關單向海關辦理退運 貨物的報關手續。退運貨物如屬出口退稅貨物,出口貨物發貨人還應向海關交驗審批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未退稅或出口退稅已收回的證明和原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憑以辦理退運手續。 2.發生退貨時,借記出口銷售收入,貨記應付帳款;收到退回的貨物時,借記產成品,貸記出口銷售成本;若產成品報廢成為廢料并作銷售處理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和應交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收入,貸記原材料或產成品,若屬消費稅應稅品,應增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如果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海關保稅監管的免稅進口料件,因故退運報廢或未出口就已報廢,按海關規定在補征免稅料件的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或消費稅時,借記原材料或其他業務支出或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但是,對非正常損失的已稅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增值稅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帳務處理。對已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發生退關(運)并向稅務機關返納已退還的增值稅、 消費稅時,還應按增值稅、消費稅會計處理規定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3.對于出口貨物,如果是質量有問題,或者說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陸維修或者是運回大陸,通過發貨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轉,直接快件方式處理進口。這樣手續非常簡單,時間也快。這個是面對一些單據不全,確實要退回來大陸的貨物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