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司補繳以前年度消費稅1000萬,滯納金300萬,我想請教:1、我司現在已經在繳所得稅了,這個補繳的1000萬,我怎么去抵減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是直接在所得稅申報表上能體現出來的還是需要去國稅備案更改國稅系統的數據???2、按正常思路,滯納金是直接計入本年營業外支出,但我為了我本年賬面好看,可以放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里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補繳的消費稅和滯納金影響補繳稅款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用更改以前年度的申報表。滯納金應放入營業外支出,不能放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請您參考以下處理:
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結轉
借: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