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我公司是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在支付以下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倉儲費和物流費
1. 我公司與美國當地公司簽署了租賃協議,協議約定我公司使用美國公司的倉庫,用于存放我公司的外銷產品,另美方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物流服務,美方公司承擔我公司貨物從美國到岸碼頭至其倉庫的運輸工作。 我公司向美方公司支付倉儲費用和物流費用。
2. 請問我公司在向境外支付 這兩筆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廣告費
1. 我公司在海外投放廣告,廣告在境外制作,境外投放。我公司向境外廣告公司(或者是我公司在海外經銷商)支付廣告的制作費,投放費。
2. 請問我公司向境外支付此類廣告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維修費
1. 我公司外銷產品在海運途中出現破損,需要在境外維修,境外維修商在境外為我公司提供產品的維修服務。外銷產品維修好后直接在當地銷售。
2. 請問我公司在向境外支付此類海外維修費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傭金
1. 境外中介公司為我公司介紹海外用戶,我公司將外銷產品出售給海外用戶,產品在境外使用,外銷價格中含支付給中介公司的傭金(暗傭)我公司向境外中介公司支付傭金。
2. 請問我公司向境外支付此類海外傭金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展會費
1. 我公司擬在歐洲參加產品展銷會,會議的境外主辦方為我公司提供展位,我公司向境外主辦方支付展會相關的費用。
2. 請問我公司向境外支付此類展覽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煩請專家逐一解答,并提供相關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增值稅應稅服務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的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2、可以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第十條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