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系一廣告公司,代理某雜志廣告,目前有一筆業(yè)務是:客戶打給我10萬元,要求我在該雜志上刊登一個中插廣告,由我公司替客戶尋找印刷廠,印刷費含在以上10萬元內(nèi),我公司開給客戶的廣告費發(fā)票是10萬元,付給雜志社的刊登費是6萬元,付給印刷廠的印刷費是2萬元,按稅務局要求,目前我公司的營業(yè)稅計稅額為10萬-6萬=4萬,而從業(yè)務性質(zhì)看,印刷費2萬元應屬代收代付性質(zhì),請問可有方法將印刷費的2萬元不計入計稅額(前提是我公司必須給客戶開10萬元的票,且客戶只愿將10萬元打入我公司,不愿分開打入印刷廠和我公司)
專家解答如下:你的前提及操作方法說明印刷費不是代墊費用而是與你公司廣告收入有關(guān)的制作成本,是不能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