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每年組織職工進行常規體檢,公司統一支付體檢費,是否代扣代繳個稅;通訊費是每人50元/月公司統一購買電話卡發放,是否代扣代繳個稅。有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體檢費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通訊費扣除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一定標準后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58號
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