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是一家(進口保稅料件)來料加工免稅出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將部分訂單委外加工,在 委外加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范圍的不良品(比如訂單量是100雙,我公司按生產計劃要求生產企業生產103雙,3雙是不良品的預補數,完工后我司收回正品100雙 和不良品3雙以及邊角料,受托企業開100雙加工費的發票,稅率為0),我司收回完工產品后按訂單量出口,將不良品及邊角料交由海關處理�,F在稅務局要求受委托企業要將這3雙不良品視同銷售按加工費補征增值稅,我司認為這3雙不良品是在海關合理的料件損耗范圍內,我司只是將不良料件收回而已不需要征增值稅,請教一下正常合理的損耗范圍內的不良品加工費要不要征增值稅,有何正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39號
六、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七條規定外,按下列規定實行免征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免稅)政策: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2.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
(1)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28),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見附件29)。
①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②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③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企業應將《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轉交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
�。�2)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并辦理海關核銷手續后,持海關簽發的核銷結案通知書、《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見附件30)和下列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趤砹霞庸っ舛愖C明;
③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是有關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程序性規定,可結合該規定,看是否全部核銷了,若沒有全部核銷掉,可能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