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上次就我公司(非房產企業)轉讓房產繳納增值稅問題問了老師,我公司轉讓收入50萬,我是這樣計算增值稅:我采用簡易計稅法,應交增值稅=50/1.05*5%=23809.52元,我公司這處房產(自建)建造成本30萬,今天有朋友說,我這樣計算是錯的,應該拿收入減成本后的余額來計算應交增值稅,也就是=(50-30)/1.05*5%=8523.81元,請問老師,我是不是錯了,增值稅我已經申報繳款了,如果錯了我該怎么辦?另一問題:土地增值稅問題,扣除成本中,我能不能直接拿固定資產賬本上記載的成本作為扣除成本?,如果不能直接拿賬上的數,我又如何做?請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計算增值稅的方法是正確的,不得扣除成本,費用以差額做為計算增值稅的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