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向境外銀行支付保函手續費 是否要代扣代繳稅金?
我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銀行美元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銀行開立保函擔保該借款,發生向境外開保函銀行支付保函手續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稅金?稅目有哪些?稅法依據能否告知?以上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向境外支付的手續費是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一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 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依據上述規定,境外向境內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行為,應按規定計算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