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早上好,由于我司換車不屬于國稅發[2006]49號中開錯票的問題,也不屬于質量原因發生銷貨退回的問題,但是我問了稅務稽查局說:也視同銷售退回的問題辦理,你司應該辦理銷售退回手續,在開藍票的同時按新消費稅執行,實際上就是要求我司按稅率差補提消費稅除非是開錯票的或者是車沒有動的,我司沒有換票,也沒有動價格,客戶也沒有變,由于代理商沒有提車所以就換了車(顏色),我司辦了沖以前的出庫單(豐田白)在開了一張出庫單(墨綠色)換了車,也沒有補提消費稅,請老師指導我要不要補提消費稅,如何說服稅務?,稅法上也沒有說明我司這種情況(明確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按銷售退回處理,那么再次開票肯定要按新稅率執行。你們可以這樣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客戶本來是要墨綠色車,開票人員在開票時誤開成了其他顏色,這樣不就屬于開錯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