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從日本租賃進口了一批固定資產,向日方支付租賃費,請問支付的租賃費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否還涉及到其他的稅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應稅服務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的需繳納增值稅。可以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勞務發生在境內的按法定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