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本公司為藥品制造企業,采購一批中藥材,已于7月生產領用,但采購發票于9月才收到,那么9月報稅可以加計扣除2%的進項稅嗎?因為政策寫的是生產領用當月可以加計扣除2%,所以我不確定領用次月可不可以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在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或者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的當期,憑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扣除率計算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
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或進口農產品)的,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稅額”欄(輔導期納稅人填第3欄),或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額”欄。
在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3%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之“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從以上可以看出,規定的是生產領用當月抵扣,貴公司次月抵扣不符合規定,這個加計扣除2%與發票有無無關。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