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倉儲企業,一般納稅人。9月份與A公司簽訂甲醇倉儲協議。儲存1500噸甲醇,月租金10萬元。月底發現甲醇揮發2噸,A公司要求我司賠償�,F有以下疑惑盼解答:1、如果我司外購甲醇2噸并賠償。外購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司賠償時是否要開具發票給A公司?是否計銷項稅?2、如果我司以等值現金賠償給A公司,請問我司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外購甲醇2噸并賠償,外購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貴公司賠償時不需要開具發票,應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理。
2、貴公司以等值現金賠償給A公司,不需要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