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企業所得稅農、林、牧、漁業稅收優惠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企業所得稅農、林、牧、漁業稅收優惠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請參考以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
財稅〔2008〕149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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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貫徹落實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機關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反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內的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