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產品收購發票有沒有地域限制?是怎么規定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農產品收購發票有地域限制,國家稅收文件未作出規定,各地政府有自己的規定,請參考以下廣東省的規定。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4號 2015-08-14
為規范我省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領用問題
(一)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自產農產品,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用農產品收購發票,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對其領取發票的種類、數量、版面金額以及領取方式按規定予以確認。
(二)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下簡稱發票升級版)范圍的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未納入發票升級版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領用無抵扣聯《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
(三)納入發票升級版范圍且未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申請領用五聯版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第三聯作為抵扣憑證聯;納入發票升級版范圍的其他納稅人可申請領用兩聯版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關于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開具問題
納稅人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實施規定》的要求領用、開具和保管農產品收購發票,如實填寫收購發票有關欄目,并向收款人逐筆開具發票,需要匯總開具的,應附上購貨清單(納入發票升級版范圍的納稅人需通過發票升級版系統開具購貨清單)。
三、關于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問題
(一)納稅人應按規定妥善保管與收購農產品業務相關的原始憑證以備查驗,如收購農產品的過磅單、入庫單、運輸專用結算單據、收付款憑證等。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建立健全稅源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對農產品收購企業生產經營和相關納稅信息的動態分析,對農產品收購、耗用、銷售、資金收付、發票使用等情況進行分析核查。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我省農業產品收購業務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3〕2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