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租用村集體,農場土地,是否要取得增值稅發票才能入賬?如需要發票才能入賬,那應該取得專票還是普票(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的規定,只要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就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同時,《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進一步解釋規定:“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納稅人與村委會等農村集體組織簽訂“租賃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并支付租金后,并不需要村委會開具增值稅發票,而只需要取得有關財政票據,包括農村集體組織結算收款收據。由于這種收款收據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合法有效憑證,自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也允許作稅前扣除。
入賬不以發票為依據,稅前扣除時才會以發票為依據。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從以上可以看出,取得符合條件的收據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