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自購土地 外包建廠房,因當初廠房建設這塊跟外包方未談含稅,現要求對方開票。 對方提出開過來的發票全部為鋼材、水泥、磚等基建材料3%專票,人工這塊不開票,請問我方應如何簽定合同回避稅務風險,另人工這塊費用如果是自建形式,我方自行該如何向稅務備案或開票,請指點,多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原則貴公司與對方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約定價格應是開票的價格,對方不應要求貴公司再另行支付稅費,或者不給貴公司開具發票。謹慎起見貴公司在對外方簽訂合同時,可以注明一下合同金額為含稅金額,貴公司在向對方單位支款項時對方單位必須為貴公司出具正規發票,否則貴公司有權拒絕向對方單位支付款項。2、如果人工費對方不能為貴公司開具發票,貴公司可以按自建方式進行帳務處理,貴公司可以找一些工人的身份證以工資形式發放這筆費用并將這筆支出做為人工成本進行核算即可。
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謝謝您的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支付在建工程人員工資時這部分費用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不影響工程總成本合算。2、現在補發以前年度的工資,之前如果已經計提直接支付就可以,如果沒有計提應與當期工資合并,合并申報并計算交納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