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想咨詢下關于財稅2015 78號文件中1.綜合利用產品,其中目錄2.5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中產品燃料6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對于這句話的理解,只要其中任何一項達到60%可以嗎?我公司使用用煤矸石、煤泥發電的企業,如果我公司屬于只有煤泥比例達到60%就可以嗎2.有關于煤矸石的具體定義嗎?比如發熱量或者灰分多少屬于煤矸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煤矸石是采煤過程和洗煤過程中排放的固體廢物,是一種在成煤過程中與煤層伴生的一種含碳量較低、比煤堅硬的黑灰色巖石。包括巷道掘進過程中的掘進矸石、采掘過程中從頂板、底板及夾層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過程中挑出的洗矸石。其主要成分是Al2O3、SiO2,另外還含有數量不等的Fe2O3、CaO、MgO、Na2O、K2O、P2O5、SO3和微量稀有元素(鎵、釩、鈦、鈷)。
財稅2015.78號文件中所說的60%以上,個人理解應當是四種巖合計達到60%以上就可以,如果其中一種達到了60%是否可以因為沒有相關文件可以參考,建議貴公司與當地稅務機關再確認一下,以免誤解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