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土地入賬價值的確定,除了土地價款,契稅,印花稅,場地回填費之外,還有如下費用:1、工程設計費;2、工程勘察費;3、勘探費;4、環境評估費;5、人防費、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請問這些費用哪些可以計入土地入賬價值?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工程設計費;2、工程勘察費;3、勘探費;4、環境評估費;5、人防費、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這些費用不計入土地入賬價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二十七條 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三)建筑安裝工程費。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費用。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建筑工程費和開發項目安裝工程費等。
(四)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