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從外省借調二十人過來幫忙兩個月,這二十人在原單位仍發工資,我公司給予這二十人每人3000元一個月的補助,請問怎么簽協議?
是否可以走職工教育經費的口徑,怎么簽協議合理嗎?是否有風險嗎?如何處理最為合理,各方都可以做到少繳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通常情況下,在借調期間,被借調員工通薪資福利仍屬原任機構體制內的人員,并享有原任單位提供的員工應享有待遇;但在個別情況下,其薪津與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調單位體制有所調整,或由借調單位將薪酬反饋給原單位進行發放,由借調單位與被借調單位協商解決。
簽訂協議時說明借調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從原單位發放,借調單位付每個人3000元補助就可以了,由原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把借調單位的3000元錢合并一起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