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普通合伙人是法人的,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無限時,法人責任上限是法人組織的注冊資本,還是法人股東承擔聯帶的無限責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可以追究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合伙協議規定按出資比例分擔債務的,應將其所剩債務按出資比例分成若干份額,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擔的份額以自己的在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財產償付債務;如果合伙協議規定有其他虧損分擔辦法的,可按規定的辦法執行;協議未規定虧損分擔辦法的,應依本法將所剩債務按合伙人人數平均分為若干份額,每個合伙人分別承擔自己的債務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