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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依據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貴公司上述費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是可以做為宣傳費用在稅前扣除的,公司需要取得業務宣傳內容的合規發票才能做為費用進行列支扣除. |